食品溯源

溯源码:
验证码:
输入验证码: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类型:
验证码:
输入验证码:

友情链接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
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
广东环凯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环凯微生物检测仪器网

国家食品安全投诉

首页  》新闻正文
我国拟建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新闻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日期: 2013-12-13 0:00:00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12日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范围。
  
        规定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应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公布的信息应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以及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信用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编辑: 123
版权所有©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Copyright
广东环凯微生物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粤ICP备10054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