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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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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有力执法严厉 成都市场豆芽豆腐质量安全实现可控
新闻来源: 中国食品科技网   发布日期: 2014-8-28 0:00:00
        8月27日上午10时,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邀请新闻媒体召开了2014年成都市豆芽产品豆腐制品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成都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陈建主持,局长周万生在会上发布了《关于成都市豆芽产品豆腐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会上通报了今年3-8月该次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阐述了专项整治的主要做法,以及下一步主要工作部署。

        局长周万生介绍到,至目前止,成都全市食药监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  10721(人)次,检查生产豆芽产品、豆腐制品小作坊(含现做现卖)590  家,整改发证62户,关停并转296  户,查处、取缔无QS认证生产户232户;立案查处案件62起,移交司法机关27件,罚没金额10.169万元。

        据记者现场了解到,对于下一步工作部署,成都市食药监局将进一步规范完善索票索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局近期要安排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出厂检验不认真、票据不规范,售后服务工作不尽人意的行为等进行整改;加强风险性和监督性抽检,保持技术监督高压态势;继续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处理已移交的案件;各区(市)县制订长效监管制度,防止反弹。

        通报会上,周万生局长对媒体记者就  “对于没有QS质量认证的小作坊如何监管”、“监管的力度和方法”等提问一一作答,现场气氛良好互动。

        周万生表示,豆芽豆腐制品企业良莠不齐,豆制品整治工作反复性强,是一项长期工作。该局将巩固整治成果,继续严厉打击食品有毒有害物添加的违法行为。周局长提醒市民,一定要购买有QS质量认证的豆腐制品,并索票索证,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一经查实会给予2000-30万不等的奖励。欢迎成都市民关注成都市食药监局新浪、腾讯政务微博,随时直击新闻现场。

        案例》》》

        案例一:生产经营毒豆芽被批捕

        6月中旬,成都市青白江区食药监局得到线索,有商贩在其辖区内综合市场销售的豆芽涉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7月3日凌晨,青白江公安分局和食药监局现场挡获了正向市场送货的犯罪嫌疑人段某。

        经查,今年3—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段某及家人彭某、唐某、段某在德阳市中江县清河乡生产豆芽,为增加产量、保持豆芽鲜嫩光亮、加速生产,犯罪嫌疑人段某等故意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的“A、B粉”、“无根豆芽水”等化学成分。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对生产现场查获的“A、B粉”、“无根豆芽水”、豆芽培植水进行检测,均含有有毒、有害的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非食品原料。目前,青白江区检察院已经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段某、彭某;唐某、段某被取保候审。此案由青白江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金堂县商贩生产经营毒豆芽获刑

        4月15日,金堂县食药监局联合警方对该县吴某、周某生产豆芽的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无根绿豆芽素、无根黄豆芽素、新型AB粉水剂等。执法人员当场对吴某、周某生产的豆芽及浸泡液进行抽样送检,并对豆芽机进行了查封。经检测,样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的“A、B粉”、“无根豆芽水”化学成分。

        4月28日,金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吴某、周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移交至金堂县公安局。经金堂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终结后,7月24日由金堂县检察院对吴某、周某提起公诉。法院当庭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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